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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支持政策缓解房企压力

2021-10-24| 发布者: 磐石生活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荆门晚报讯(记者陈兴国通讯员周惊执袁凯)9月13日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下调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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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晚报讯(记者陈兴国通讯员周惊执袁凯)9月13日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下调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据悉,为支持经济社会复元重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下发了《通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难和压力,给予政策支持,提振企业信心。

  《通知》指出,将阶段性下调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根据商品房销售进度和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将预售资金重点监控范围由预售资金的30%-50%下调为20%一30%;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的条件由达到该项目同期预售工程总投资额的10%调整为3%;监管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该项目同期预售工程总投资额的比例由10%下调为3%。

  允许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应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允许将疫情防控费用计入工程价款。建筑工地为落实疫情防控而采取的消杀、防护措施,包含核酸检测、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喷雾器等疫情防控物资和防护人员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开发承包双方按照签证,据实支付。

  合理调整普通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自即日起,适当放宽市本级各区域及各类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

  妥善处理延期交付。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合理顺延交房日期,顺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同时,《通知》也强调,将认真落实“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疫情应急响应期间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对散布捏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房价、恶意降价降标降质、无证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荆门晚报)

文章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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